安全配资股票业务 按罚款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深圳拟推新规

发布日期:2024-10-16 22:28    点击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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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消防局研究制定了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火灾隐患

举报奖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起来关注

01

原标准与当前治理要求不适应

制定新规迫在眉睫

深圳市消防局介绍,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奖励管理规定》。

深圳市消防局交代起草《奖励管理规定》的必要性。据悉,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7月17日印发实施以来已达十年,远超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消防救援机构按其金额对举报火灾隐患实施奖励面临依据不足的困境,且一些内容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消防安全治理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需要。例如,有奖举报标准已与当前消防安全治理要求不适应。实践中发现,因《规定》未设定举报奖励的上限,致使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大量举报投诉,占用了大量消防执法力量应对,不利于集中精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扰,违背了实施奖励的初衷。此类举报事项大多集中在小场所和轻微违法行为,甚至同时伴生批量投诉,产生了负面的社会效应。因此,制定符合新的监管模式、呼应现实管理需求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规定已经迫在眉睫。

02

十八条规定

多维度明确火灾隐患举报奖励

《奖励管理规定》共有十八条,明确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奖励的职责。其中,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指导、监督,审查区消防救援机构的奖励申请,发放举报奖金;区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进行核查,向市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奖励申请,并对举报奖励进行审查评定。

《奖励管理规定》明确了4种举报火灾隐患的渠道——

(一)电话举报。拨打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二)信函举报。来信来函至市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举报。

(三)现场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受理地点为市或各区消防救援机构。

(四)网络举报。使用“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粤省心”“粤省事”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奖励管理规定》规范有奖举报内容。除要求举报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联系电话外,也应当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时间、地点及主要事实,以及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项的有关证据。

《奖励管理规定》明确奖励范围及标准,就下列事项接受举报——

(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三)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四)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五)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六)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

(八)其他火灾隐患。

不过,他补充说,除非俄罗斯的战争扩大到欧洲和美国,否则市场已经消化了很多坏消息。尽管人道主义危机继续增长,冲突看起来将继续在乌克兰境内。

经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由市财政部门划拨专款,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罚款金额的50%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奖励管理规定》明确不予奖励情形。主要有——

1、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以及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的举报;

2、举报的事项已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并正在查处的;

3、举报对象、举报内容不明确或无法提供举报线索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以及按照举报线索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相关火灾隐患的;

4、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奖励管理规定》明确奖励分配机制及奖励期限。主要有——

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平均分配;

2、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不予重复奖励。一人举报同一单位多类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在经查证属实的单项最高奖励额度以上、各项合计奖励额度以下确定奖励金额;

3、因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在奖励审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者举报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逾期不领取的,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

意见反馈渠道:

对于上述《奖励管理规定》,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9号深圳市消防救援局重点保卫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aw@shenzhen.gov.cn。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

来源:深圳消防

编辑:蔡诗妍安全配资股票业务